尹伯成在自己的文章中认为,国有企业财产名义上是属于全国13亿人民所有的,但实际上人人都没有所有权,这就是所有者缺位。在这种情况下,国企财产实际上是层层委托给各级政府负责管理的,并由政府授权给某一机构管理。这些国企中一些公司改制上市了,但国有股总占大头,这种改制上市并没有解决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问题。
就茅台而言,在上市公司茅台股份中,作为国有大股东的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其61.78%的股份。而茅台酒厂本身,迄今为止仍是贵州省国资委旗下的国有独资公司。
记者发现,与国内不少上市公司存在相同问题的是,茅台15名董事会成员,除了2位独立董事与其他3位董事外,其余全是由原企业的管理人员的原班人马组成,其“内部人控制度”(内部董事人数/董事会成员总数)近70%。
不过,贵州省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胡晓登认为,内部人控制现象在国有上市企业中大量存在,茅台并不是一个特例。
而不少专家都认为,要真正解决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就必须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实现股权多元化。
事实上,茅台股份公司股权多元化,一直没有停止过。国内外有很多战略投资者与茅台谈过,但茅台集团董事长季克良在三年前就曾表示,“这不是保密的问题,真的是太敏感了”。
但是,作为“国酒”的茅台,无论是经济地位还是行政地位,都注定了其股权多元化道路的漫长不易。最近,贵州省国资委一位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对于茅台酒厂股权多元化,国资委一直有考虑,但现在并无具体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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