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制报道http://law.icxo.com讯: 在网络版权纠纷日益严重的今天,突然出现了一家公司,打着“促进作品合法使用,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和著作权法尊严”的旗帜,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了网络版权维权风暴。近日,这一风暴波及南昌,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南昌20余网站被推上被告席。
免费转载惹来版权官司
今年3月16日,江西中小企业网(以下简称中小在线)接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份应诉通知书,原告方均为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面向)。原来,中小企业网分别在2004年12月和2005年1月,从其他网站免费转载了两篇名为《农业税取消后几个现实问题的思考》和《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几点认识》的文章。而三面向公司在该网站转载之后,与这两篇文章的原作者分别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之后以版权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两案分别向中小在线索赔4200元,包括经济损失费等。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目前,三面向公司还将其他20余家南昌市政府性网站和个人网站告上了法庭,且均为网络版权索赔案。
版权转让费仅百余元
24日,记者与中小企业网版权纠纷一涉案作品的江苏籍作者吴育林(化名)取得了联系,他告诉了记者此事的原委。
原来,2005年1月初,吴育林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自称是北京三面向公司的负责人,说是想出版一本关于“三农”话题的书,想将其作品收入其中。“我问了他入选的标准,他说‘必须是已经在互联网上被各大网站广为转载的作品,或者是被大量传播的作品’。”吴育林说。
没过几天,对方与吴育林正式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转让金按每1000字50元计算,总共125元。三面向公司获得版权后,转头去找那些曾经转载过其作品的网站索赔。
“三面向”钻法律空子?
记者在网上查阅了多起三面向的诉讼报道,无一例外都是网络转载→签订版权转让→状告转载网站,这一倒转模式。被三面向告上法庭的南昌某网站负责人质疑此举是有意钻法律空子。
就这一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代理三面向诉讼的北京通智律师事务所一位王姓律师,他却不认为三面向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在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都没有规定,针对版权转让之前的侵权行为,原著作权人需特别授权版权代理人进行追究,也就是说作为版权代理人可以追究转让之前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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