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制报道http://law.icxo.com讯:已近古稀之年的刘维明,有着48年党龄与51年工龄,曾任广东省副省长、省政协常务副主席。2007年1月22日,刘维明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原因是“严重违纪”,此时,刘维明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新华社报道,刘维明在担任广东分管工业的副省长时,曾多次出面为在深圳经商的儿子谋利,导致约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其在2006年初还因此案被有关部门“双规”。
儿子涉嫌行贿100万元
今年2月初,深圳市食品总公司发展部工程师方某家在深圳市中院受审。据检察院指控,方涉嫌在与其他公司合作项目时收受对方贿赂50万元。在知情者眼里,此案实际已直击同期已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刘维明的痛处。
起诉书指控,1994年11月,方某家与时任深圳市食品总公司发展部副主任的王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深圳中威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建中的贿赂100万元。
方某家在庭审中供述,王某曾在饭桌上向刘建中提出要钱:“我们两人在项目建设上给你们这么多技术上的支持,是不是该意思一下。”刘建中当即答应给100万元。
资金一到手,方王两人平均分配,经王某提议拿这笔钱投资到其兄弟在连云港开的一个镁矿。因为当作外资投入可以减免税收,他们将100万兑现成港币后注入该公司。此后,该公司倒闭,50万又回到方某家的手中。
庭审上,方某家及其辩护律师均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不过,控辩双方在庭上的争议焦点在于:50万元中是否含有劳务费和技术咨询费。公诉方认为,方某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法院未对此当庭宣判,故而针对方某家的行为未最终定性。
此案中的行贿者刘建中,正是广东原副省长刘维明的儿子。
根据一份个人简历显示,刘建中1962年1月生,大专学历,籍贯是湖南省宁乡县。
刘建中是刘维明的第一个儿子,其祖籍虽为宁乡,却自小在广东长大,并长期在深圳罗湖区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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