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征信机构
世界范围来看,征信模式有民间机构运作、公共机构运作、民间机构和公共机构共同运作三种,“我国采用共同运作模式”。吴晶妹说,但目前两者相比,民间机构处于绝对劣势。
“你们是哪个部委的?”
2004年,当北京中安诚信资讯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家面向全国的民间征信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时,常能听到对方上述提问。
当得知中安诚信是民间身份后,“即便我们无偿提供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为组建单位个人信用库提供技术支持,并以库中资料作为交换,仍然没有几个单位愿意合作”。中安诚信总裁张炎培回忆当初的艰难时说。
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国内,人们往往只信任公共机构,对民间机构的公正性持有怀疑。张炎培总是一遍遍地解释说:“民间机构更注重生存,投入了很多资金,不会因为个案破坏了品牌。”
随着中安诚信与公安部身份证信息库、工商总局信息库等资源链接,以及3年来中安诚信重点拓展的校园市场的成果,越来越多的人正在逐步接受征信机构的“民间”身份。
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缺失
每当别人问到上级主管单位时,张炎培都不免有些尴尬:“实际上,我国目前都不存在信用管理这个行业,去工商部门注册时会被驳回,最后只能以资讯公司进行注册。”
“监管不到位,进行信用管理的单位怎么干都行。”吴晶妹指出,目前,信用管理已经成为一个新兴行业,信用管理师已经成为一个新职业;社会的信用活动,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活动都已广泛存在,“但因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缺位,征信活动无法规范”。
另一方面,我国因开展征信活动时间尚短,相关法律法规面临严重缺失。而在个人征信体统完善和发达的美国,一共有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等16部法律支持和规范征信活动。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用来规范征信活动;民法虽有涉及,但过于综合。因为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用途、传播以及当事人受侵害后的申辩等,无法由法律法规确定下来,征信活动受到很大的限制。”吴晶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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