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制报道http://law.icxo.com讯: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将于5月1日起施行,也许此前的这一个月,将是那些肆虐的违法药品广告利用一切时机,不择手段进入人们视野的“良机”
目击:违法药品广告不肯谢幕
打开电视,专治乙肝、提高性功能的药品广告塞满眼球;翻开报纸,治疗癌症、心脏病的“特效药”铺天盖地……违法药品广告还在漫天飞舞。
1、“特效药”铺天盖地新规:“家庭必备”、“无效退款”等词禁用
记者随意翻看手边的几张地方报纸,发现大幅药品广告占据了较多版面,诸如“无毒副作用”、“最先进制法”、“攻坚”等不科学表示药品功能的断言;以及“治愈率百分之×”、“药到病除”、“根治”等绝对化语言保证药品疗效的广告,极抓眼球。
按照我国《广告法》规定,上述广告形式均属违法之列。新《标准》规定:有关药品性能的宣传不得出现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断言或保证的内容。如“家庭必备”、“无效退款”等保证言语将被禁用。
2、“壮阳广告”塞满眼球新规:性药类广告仅限深夜播出
贵阳的杨先生告诉记者,现在的性药广告太多,也很低俗,电视里经常出现赤裸的人体或性器官的画面,“最近某电视台老是出现壮阳广告,这让我们一家人一起看电视时很难堪,也担心对女儿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地方广播电台以宣传性药为主打节目,经常长篇累牍播放性药广告,且广告中存在大量欺诈性内容。
新《标准》第九条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完全一致。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点-10点发布含有上款内容的广告。第十五条同时规定: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发布药品广告。
3、看广告不看疗效新规:处方药广告不得越界向公众发布
在贵阳某药店门口,李先生愤愤地告诉记者:“前不久我牙痛,看电视广告后买了一种消炎药服用,结果满脸起了疙瘩,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是药物引起的过敏症状,还说这种药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但广告上并没有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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