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制报道http://law.icxo.com讯:目前,市场上的不法经营者抓住部分消费者过于推崇进口货的心理,鱼目混珠,给自己的产品贴上“洋名”,令人产生“舶来品”的错觉,使国货混迹进口货之列。昨日,上海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洋名不等于洋货。
近日,消费者胡先生向青浦区消保委投诉,反映购买的所谓日本进口眼镜竟是国产货。据胡先生称,他花费近2000元购买了一副“日本全进口”名牌眼镜。事后,胡先生发觉该产品无中文厂名厂址,通过互联网查询发现眼镜产地在中国。
消保委在调查时,经营者道出实情。此副眼镜其品牌属于日本,但产地为我国的广东省。经过双方协商,经营者退还了货款,并赔偿消费者交通费和误工费。
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有“洋名”的商品不都是进口货。购买进口货必须到证照齐全的商场;购买进口货时,看清产品标识是否具备中文厂名厂址,必要时请经营者出示相关进口证明;购物后索取有效发票,写明产品名称、产地等重要事项,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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