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
张女士问:小姨家有两个男孩,我4岁的时候被小姨收养,随后我也以小姨女儿的身份将户口从外地迁到了本市。我成家以后,与小姨家的两个孩子一起赡养小姨,尽到了做女儿的义务,直到去年小姨去世。但小姨去世后,两个表哥说我不是小姨亲生的,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因此不让我继承小姨的遗产。但我认为这样不合理,因为我也尽了赡养义务。请问我到底能不能继承小姨的遗产?
■律师答疑
世界法制报道讯 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克峰:你因为当初没有办理被收养手续而不能继承遗产。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亲属之间可以收养,但应按照规定办理正式的收养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而只是在一起生活,不能算是形成收养关系,只是一种亲属之间的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与收养关系不同,抚养人与被抚养人是不能互相继承遗产的。虽然张女士自幼就与小姨一起生活,并且一直以母女相称,但因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因此应该认为是一种抚养关系,所以张女士不能继承小姨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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