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制报道讯 卢某、宋某、贾某3名某财经学校高中生为筹钱给卢某女朋友过生日,抢劫同班同学的钱和手机。近日,二中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处他们10个月到3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查明,卢某因没钱给女朋友过生日,便与宋某、贾某及另外两名男青年(另案处理)预谋抢劫手机卖钱。当时,宋某提出同班同学李某的手机是新的,值钱。去年4月26日下午,卢某等5人在学校门口,由宋某、贾某指认,卢某等人尾随李某至丰台区洋桥北里附近小区后,采用语言威胁手段抢走李某等两名学生100余元现金和两部手机,物品价值4700余元,赃物由卢某等人贩卖得赃款2000余元,后由5人挥霍。
法院认为,卢某等3人采用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均应依法惩处。鉴于3人犯罪时尚未成年,因此对他们从轻处罚,其中卢某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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