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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14天假扣21天薪 劳动部门:属于“霸王条款”
世界法制报道LAW.ICXO.COM ( 日期:2007-03-16 13:21)
 

  世界法制报道讯 春节请假14天,回来上班后却被扣了21天的工资。昨天,外来务工人员姜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

  姜先生原在塘沽解放路的永和豆浆店工作,据他介绍,2月8日回家过年的时候,他向公司请假至3月1日。领导当时同意请假,除7天法定假期外,姜先生多请假14天。3月1日由家返回后姜先生正式上班,但此时他却被告知,公司要扣除这21天的工资。对此,姜先生很是气愤,他不明白请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扣了,为什么还要再加扣。出于对此事的不满,姜先生3月9日提出辞职。事后,经过与该店协商,该店同意将姜先生3月1日至9日的工资发还给他,但2月1日至7日的工资扣除。

  永和豆浆的张经理表示,公司对每个员工有专门的员工手册,手册中对员工的请假事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该规定,每个员工每个月可请7天假,对于超过7天的假实行“一天扣一天”的工资制度,也就是在扣除他多请假期的工资之外,还要加扣与超出7天假期天数同等天数的工资。张经理解释,由于公司属于服务行业,员工不能长时间请假,因此,制定出该规定对员工予以约束。由于姜先生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公司决定只扣除他2月份7天的工资。

  塘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姜先生没有同该永和豆浆店签订劳务合同,但如有工资账号或是人员证明他在该店工作的事实,就已经形成事实劳务关系。对于该永和豆浆店员工手册中提出的员工请假超出7天后,实行一天扣一天的工资制度,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是强制同意性质。市民碰到此类劳动争议案件时,最好向有关部门投诉,以便解决。

  昨天下午3时许,一名男孩由于没按时到校上课,而是跑到吉林路吉安里小区的同学家中玩耍,其母亲发现男孩逃课后,一路找到了其同学家中,男孩怕被母亲责怪,便从同学家的阳台纵身跳到了邻居家的阳台,由于邻居家中没有人,该男孩被困在了4楼的阳台上,直到救援人员用15米拉梯将其救下。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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