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担心减少死刑使贪官无法受到惩罚,从而鼓励更多官员走向犯罪道路
世界法制报道讯 今后是否不再对贪官适用死刑?将来是否会公布死刑数字……针对不少代表委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日前表示,“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适用死刑。”(《新京报》3月14日)
在我的印象中,2004年对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后,没有再对贪官适用过死刑立即执行。我赞同要减少死刑的适用,但认为减少死刑适用不能从贪官开始。
道理很简单,在现代社会,公共权力掌握了社会上的大量资源,而公共权力的滥用不仅仅给贪官带来不义之财,给国家带来损失,更重要的是,这种权力滥用会给需要公共资源的公众带来损失,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如果普通的经济犯罪都没有减少死刑的适用和废除死刑,而先对贪官减少死刑的适用或者废除死刑,无疑是不公平的。甚至有时,贪污贿赂犯罪比一些暴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大,比如一个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超过三万元的犯罪分子,其危害性并不比一个贪污受贿几千万元的贪官的大,前者可能被判处死刑,后者却可以不判处死刑,这也不合情理。
更重要的是,在监督机制不完善、司法腐败还猖獗的今天,从贪官开始减少死刑适用,很容易被看成是“官官相护”的结果,从而损害政府的权威与司法的公信。更何况,贪官凭借其以往四通八达的关系网,想方设法减刑、假释或者保外就医,诸如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一样在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的现象并不少见。因此,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贪官不判处死刑,人们也担心他们无法受到惩罚,从而鼓励更多官员走向犯罪道路。
专家预测,“2007年将迎来腐败分子受审的高峰”,其中有没有应该判处死刑,并且被立即执行的呢?倘如此,就真正取信于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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