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制报道讯 3月6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天长市釜山镇原教委主任、釜山小学校长景保红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景保红,1992年6月29日任天长市釜山小学副校长,2005年5月25日任天长市釜山小学校长,2000年8月31日任天长市釜山镇教委主任、釜山小学校长,2001年受教育部表彰,获“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作为全国模范的景保红,本应倍加珍惜头顶的光环,为人师表,但她却在任职期间,在该小学建筑工程招投标及支付工程款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该小学建筑工程承包人王洪祥贿赂款计人民币9.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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