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制报道 哥伦比亚大学是美国最古老的8所大学组成的“常青藤联合会”成员之一。建校250年来,它因为培养出了许多在文学、艺术、科学、政经、医学不同领域中成就卓著的精英人才而享誉世界。
我是2005年夏季来到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研究的。访问期间选听了数门法学院的课程,参加了各式各样的学术研讨会,深深感到受益匪浅。听课既多,就希望把他们的法学教学模式和特点介绍过来,想必对我国法学教育不无启发。以下结合我的切身感受,介绍一下法学院几种主要的课程类型:Lecture、Seminar、Workshop和Clinic。
Lecture,可以直译为“讲授课”,即通常那种老师在上面讲授知识,学生在下面做笔记,间或有师生互动提问、释疑环节的授课方式。笔者所选听的Lecture更加强调师生交互式学习的重要性,而与听课人数的多少无关。
给2005年度L.L.M学生开设的American Law(美国法概论)最有特色。课程主讲是George P. Fletcher教授,他是个年逾60的老头儿,身材中等、腰板挺直,衣服穿得笔挺,头发背在后面,梳得整整齐齐、纹丝不乱。讲话时抬头挺胸、目视前方,是个不苟言笑但是极其吸引人注意力的老师。学期之初,他的秘书就发给大家课程进度表,要求学生们按此提前进行预习,带着问题通读相关背景知识和参考资料,以备老师课堂提问。以后每次上课的时候,他先和大家一起核对讲课内容之后,就随手把教材摊在讲桌上,再也不看一眼,滔滔如流水般地开始演说。上课过程中,他边讲边问,边问边走,从前走到后,从左走到右,随时听取举手学生的问题或答案,肯定对的,纠正错的,有比较、有分析,再加上教室音响效果出色,致使近200多人的大阶梯教室里,讨论气氛一直十分热烈,最终的教学效果也非常好。这时候的Fletcher教授,就好像是一个交响乐队的指挥,手拿指挥棒,自始至终掌握着上课的节奏,松紧有度、舒缓自如,一堂课下来,交待了相当多的基本理念和知识,使大家由衷地喜欢这门课,并愿意课后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和分析。
另一类课程是Seminar,可以翻译为(小型)讨论课。它强调学生主导基础上主动性的最大发挥,每一个学生在课前预习(通篇阅读教师预留的参考文章以及选定案例)的基础上,在课堂上畅所欲言,发表个人见解,即使错了也没关系,反正真理越辩越明(当然,这仅限于一二十人的小课堂而言,如果是五十人以上的大课,其讨论成本就显得过于高昂了)。而教师在此时,往往扮演一个引导者、提问者以及关键环节的思路转换者的角色。以Liebman教授给我们讲的“中国法与国际事务研究”课程为例,他提前很久就准备了超过120篇以上、多达100万字的相关材料供大家阅读。其中既有许多学术性的文章,如王铁崖教授发表在《国际法评论》上的关于中国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国际法经典文章,也有名不见经传的人士发表在网络上的非学术性短文(当然也要与讨论题目相关),真可谓是学术与新闻杂糅、雅乐与俗音共赏。如此丰富的材料再通过大家热烈而不带有偏见的讨论,促使大家共同理解和分析中国法与国际事务这一主题,用心实在良苦。这在我们中国的法科教育中绝难见到,而且课堂上对真理的探讨往往还被教材内容以及教师们各式各样的“先见之明”给抹杀了。
这门课程的内容包括中国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权与人权、中国入世及其后期实践问题、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移民问题、农民工权利问题等等,范围非常广泛。作为教学补充,Liebman教授以哥大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的名义,给大家请到相关方面的专家(如关于中国入世之后的相关法律问题,他就请来了美国贸易代表团驻中国副代表),加入到Seminar课程的讨论之中,和大家深入交流。在每次课后,他还会就每一主题,要求听课者必须完成一篇课后作业,交给教师进行点评。这样一学期下来,听者想不知道这门课的知识都难。
Workshop,也叫专题学术报告,它在本质上也是讨论课,与Seminar很相近。但是又相对侧重于“专题性”和“学术性”。一般是从本院或者外校邀请到某个法律领域或主题演讲的学者,就其最新研究做专题报告,与选修本课的学生以及相同研究领域的教师进行讨论。我本学期坚持听了法经济学研究中心由Fox教授主持的定期(每周一次)Law & Economic Workshop,他每次都会请一些外校的法经济学大师或新锐来做报告,闻讯赶来听课的人挤满了教室,极有号召力。这种讨论课一般有一个半小时,其中报告人先讲大约40-50分钟,然后就是听讲者提问和演讲者答辩环节。由于提前通过电子邮件已经把讲稿发给选课者,这样台上台下的问答就非常有针对性,对于双方都很有启发。加上主持教授适时地协调与点评,课堂气氛显得非常活跃。
Clinic(诊所式)教学模式,据说在美国法学院推行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了。它是以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为主要内容,把课堂假设为一个法律“诊所”,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一个个法律疑难杂症做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开出“处方”,从而锻炼出“医术高超”的法律实务人才。它不同于模拟法庭,相比而言,内容更加宽泛、形式更加多样。目前Clinic教学的主体内容是公益诉讼(Public Interest Law Initiative,简称PILI),其范围包括对穷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被侵权提供法律援助,以及环境问题诉讼、移民案件诉讼、公平住房诉讼等等。具体做法就是对法学院一二年级的学生志愿者进行Clinic培训,有针对性地讲授各式各样的实践案例、可能遇到的情况,可用的法律对策等等,最终以培养出一批能在某个地区开展短期或中期公益诉讼的法律工作者为目标。近年来,美国法学教育界还面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大力推广公益诉讼人员培训模式,进展迅猛。哥大法学院每年都要资助和培训2-3名的中国学者,他们回国之后在转型期中国的各个公益诉讼领域,诸如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者权益之维护、业主委员会诉诸物业公司、环境污染受害者侵权之诉、艾滋病患者维权之诉等等,做出了巨大贡献。 总的看来,美国法学教育特别强调职业性和实用性。其法科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教学模式、课程设计、考试方式以及毕业要求都是紧紧围绕学生就业和法律实用这一根本宗旨进行设计与运作的。老师教会学生从案例中总结归纳法律原则,帮助学生阅读和了解具体问题的全部相关材料,一起分析和评判某项法案和司法裁决的优劣得失。其中很少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的刻板教条,更反对不结合实际案例空谈法律理论的教育思想。这就无怪乎美国教育,特别是其法学教育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始终居于强势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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