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制报道 7名未通过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员,将培训学校中政大成文化交流(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学费。近日,朝阳法院判决其全额返还学费。
7名原告诉称,前年6月,他们获知被告文化公司开设司法考试培训班的情况。在咨询时,工作人员向他们承诺,如果不能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全额返还所收取的学费。随后,7名学员与文化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并交纳了12800元学费,并接受文化公司培训。协议书规定:“未通过2005年司法考试者,可以免费重读或返还全额学费。”
7人说,他们在落榜后按约定向文化公司提出返还学费,但遭到拒绝,因认为文化公司的行为有合同欺诈之嫌,于是提起诉讼。
在一审过程中,文化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庭审后,该公司提交了答辩意见,称7名学员经常缺勤,其中几个人刚开学就严重扰乱教学秩序,不再享有退费待遇。朝阳法院认为,因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7名学员未能通过2005年司法考试,符合要求文化公司返还全额学费的条件。据此,法院最终判决文化公司全额返还7名学员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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