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赌”蔡豪文案
案件回顾:2005年5月8日上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原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蔡豪文挪用公款出境赌博案件,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宣判,蔡豪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蔡豪文,男,朝鲜族,1962年1月16日出生,吉林省延吉市人。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表明,蔡豪文在担任处长(副县级)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以借款的手段分21次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318.55万元,先后27次到境外的“英皇娱乐中心”参与赌博,将公款作为赌资,挥霍一空。2004年11月19日,蔡豪文在事发后畏罪潜逃。今年2月3日,公安部下发抓捕蔡豪文的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通缉蔡豪文。2月6日,蔡豪文在沈阳开往山海关的旅客列车上被执乘民警抓获。延边州检察院随之对其进行了审讯,并提起上诉。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蔡豪文有期徒刑15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判处蔡豪文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
入选理由:近年来赌博违法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中央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到5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蔡豪文案正是这场禁赌专项行动中被捕获的一条“大鱼”,这一案件展示了中国打击赌博犯罪、惩治贪污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同时,蔡豪文案让大家对“官赌”有了一个深层次的认识:官赌们的赌资来源一个是贪污或挪用的公款,一个是受贿得来的黑钱,虽然没有人能说得清到底是赌博促进了官员腐败还是官员腐败孽生了“官赌”,但不容置疑的是赌博确实加速了官员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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