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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套取10亿资金
世界法制报道LAW.ICXO.COM ( 日期:2005-12-29 08:53)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时,多位委员呼吁加大刑事打击金融证券犯罪力度,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茂林指出:“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也有类似问题,甚至有人套取了10个亿的资金都没有依法处理,领导干部调到内地工作就了结了。”他表示,国内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的现象也相当严重,套取3000万元、5000万元的例子很多,甚至套取几个亿资金的情况也有。

  毫无疑问,上市的公司套取资金严重侵犯了中小股东及股民的利益,进而威胁到金融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甚至是我国的国际形象,必须严厉打击。但是,现在的情况是,许多套取资金的上市公司责任人得不到处理,甚至套取了10亿资金的上市公司领导,仅仅调离了事。出现这种情况,跟有关部门充当“老好人”,打击不力有关。这时,作为人民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有必要担当起保护人民利益的职责,依法监督执法机关严格执法。

  事情发展至此,公众有权追问,是“哪家上市公司套取了10个亿的资金?”“谁没有受到依法处理?”当然,如果这些问题是在人大代表执法检查时发现的,他当然有权力监督有关机关严格执法,如果监督无效,他还有权向公众和新闻媒体披露。

  向公众披露这些信息才能得到公众的支持,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腐败和各种不端行为是最怕见阳光的,一旦问题给曝光出来,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更多人站出来说话,相信那些包庇他们的人也不敢再公然袒护,问题就会得到处理,法律尊严也能得以维护。

  这次刑法修正案的讨论相当热烈,但是,即使刑法加大了对金融证券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如果司法实践中得不到执行,又有什么用呢?古典刑事法学的代表人物贝卡利亚早就说过,刑罚对于犯罪的一般预防作用,主要不取决于其严厉性,而在于其确定性、不可避免性。因此,我们的人大代表,应当更加积极地履行法定职责,实实在在地通过个案监督,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建设,将纸面上的法律变成活的法律,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威严。

  胆敢套取10个亿的资金,被发现后仅仅是调到内地工作就了结,可以看出,此人不但胆大而且能量不小。那么,到底是谁有这么大的胆量?在这个“大胆”和有关部门轻描淡写的处理背后,内幕究竟有多深?对此,公众不仅有权知道,而且已经到了必须知道的时候。

  王茂林副主任委员在会议上的这番表示,显然是一封公开的举报信,提供了证券犯罪和执法机关渎职的线索,有关部门理应循此线索,彻底查清是谁套取了10个亿的资金?又是谁让他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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