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寰代理律师在鉴收判决书
●报道摘要:
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奥拓车南二环主路撞死违章行人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死者曹志秀穿行二环主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奥拓司机刘寰在紧急状态下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但确有不当之处,因此减轻刘寰应承担赔偿责任的50%。
终审法院判决刘寰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先行给付吴军发等死者家属保险金5万元,分两年赔偿吴军发等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8万元。这一判决结果比一审15.69万元的赔偿金减少了6000元。
刘寰反诉请求死者家属赔偿其修车费得到法院支持,刘寰终审获赔修车费664元。
●详细报道:

■刘寰代理律师接受媒体采访
■2004年12月刘寰在二环路的出事地点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北京首例“撞了不白撞案”昨天宣判———
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奥拓车南二环主路撞死违章行人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终审法院认定司机刘寰在发现曹志秀横穿二环主路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具有不当之处,其对曹志秀之死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由此判决刘寰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先行给付吴军发等死者家属保险金5万元,分两年赔偿吴军发等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9万元。这一判决结果比一审15.69万元的赔偿金减少了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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