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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避税 避税人“避”不开法网
世界法制报道LAW.ICXO.COM ( 日期:2005-11-23 15:33)
 

近期,南京市地税部门和房管部门连续接到多起举报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格而导致的涉税案件。为此,地税部门正在对这种恶意偷、逃税费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南京市地税局和房地产产权市场处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二手房交易价格不如实申报将承担巨大风险。

  “阴阳”两份合同避税

  据悉,现在有极少数房屋所有权人为达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营业税等地方税收或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卖卖合同,并以假合同到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交易登记,以达到逃避税费的目的。

  据了解,买卖双方常常签定两份合同,一份是按真实的成交价格签定,另一份则按极低于成交价的价格签定。而在进行交易登记、营业税等税费缴纳时出具的是低于成交价的合同,这样就逃避了很多税费。房产部门称,这种做法不仅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且本身也蕴藏着极大的风险。

  法网重重 避税人难“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所以对于想偷、逃税的房产交易当事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将直接扣问国家法律。

  此外,购房人如果在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可能大幅增加。譬如,购房人以五十万元的实际价格成交,却只取得一万元的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就只能以一万元计算,相关税赋也就会大幅增加。而签订“阴阳”两份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据悉,南京市地税部门与房产部门正密切配合,对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恶意偷、逃税费的行为制定严格的制约措施,将从源头上杜绝二手房交易价格的不实申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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