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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的第四维空间
——介绍《商业秘密法学》(原载中国知识产权报)
除了专利、商标(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反假冒)、版权外,知识产权法还有第四维空间,这是中国法制出版社新书“商业秘密法学”中的答案。
认为商业秘密保护不是专门的系统法律,恐怕是对国外情况了解不够引起的。随着科技革命和市场经济竞争的白热化,商业秘密保护引起了越来越大的关注,以美国为例,大学法学院的教科书上,商业秘密保护是知识产权法的四大内容之一。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研究还是十分薄弱的,表现之一,就是大多数大学法学专业的教材中,对商业秘密还没有介绍。有介绍的,也仅限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而商业秘密保护,在发达国家是内容丰富的一门学问,有若干权威著作存在。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商业秘密法学》一书,正好弥补了我国高水平学术专著的空白。
这样重要的知识产权,在实践中会有很多案件产生。远的不说,近来世界汽车制造业的两大巨头德国大众公司和美国通用公司,就因为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跳槽,产生一场龊龌,导致1997年大众公司向通用公司支付1亿美元的损失赔偿金,并答应在今后7年内,购买通用公司10亿美元汽车零部件。保护商业秘密的必要性之一,来自于现代经济中的人才跳槽带走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的普遍现象,我国湖南省对96家企业调查,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严重程度,按排名是:商业秘密323分,专利权84分,商标权35分,著作权28分,我国现状对研究和推动商业秘密保护普及的要求是十分急迫的。《商业秘密法学》一书约70万字,是历经五年探索和国际交流的成果,工程浩大,具有国际水平,国内、国外有关商业秘密实践、经验、法律保护和基础理论,这本书中应有尽有,且体系十分完整,介绍和论述非常流畅,令人信任。
《商业秘密法学》一书的成功之处,还表现在对中国现状的理解上。实践中商业秘密的种类繁多,令人不好把握。《商业秘密法学》指出,商业秘密保护在我国,目前充当着口袋的作用,很多健全法制下应由其他法律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立法,所以会变相地以商业秘密诉讼表现出来,例如公开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诱使他人违反合同侵权问题,合理限制竞争问题等。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健全之前,要把这些诉讼从商业秘密保护中区别出来,应该放到哪里去等等。
《商业秘密法学》一书的最后成稿时,作者正在美国作访问学者。美国商业秘密保护历史上是由普通法完成的,基本理论多、可参照案件数量多,结果变化大,只有资深的律师才能做好有关诉讼。只有过硬的知识产权根底,才能做好这一学科的研究。本书作者对有关问题的理解,令美国美国同行钦佩,表现了中国学者的实力。《商业秘密法学》一书的作者在美国,也受到了所遇到的台湾同胞的钦佩,多人表示要协助在台湾出版。商业秘密保护对台湾是迫切问题,因为在美国已经发生过数起台湾商人被提商业秘密犯罪刑事诉讼的事件。台湾地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研究,水平尚未达到《商业秘密法学》一书的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