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 自己与公公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怎分遗产引争执———
案情回放
刘女士的丈夫于今年6月去世,因遗产继承问题,她与公公发生纠纷。刘女士认为,《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因为配偶在前,所以她应优先继承遗产。而其公公则认为,《继承法》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并无先后关系,继承权是平等的,所以应平分其子的遗产。
司法解答
门头沟区司法局张林认为,上述两种说法都不准确。刘女士认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列举的先后顺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说法是错误的,继承顺序不分前后,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也不像刘女士公公所说的那样,要平分遗产。
平等的继承权与均等的继承权是不同的概念,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并不是一律平均分配。在我国的继承实践中,分割遗产时应首先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其次应考虑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大小,尽义务多的多分,尽义务少的少分。
在本案中,应考虑刘女士与其公公的生活状况,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大小来确定其继承遗产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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