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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35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经营者以有奖、附赠、打折等形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义务以及其他责任。
可见,赠送的商品,商家应该承担责任。
来源:千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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