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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将强化违法责任
世界法制报道LAW.ICXO.COM ( 日期:2005-09-14 15:54)
 

  日前召开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专门就我国证券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进行了专题研讨。会议由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和美国政府金融服务公司董事长罗伯特?多迪共同主持,讨论主题是股票交易的违法行为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会上,中国证监会原主席、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证券法》修改领导小组组长周正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宋晓明,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王超,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顾功耘先后作了主题发言。法律专家们普遍指出,中国保护投资者的法律制度安排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禁止证券交易违法行为制度,二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周正庆在发言中指出,从总体上看,中国已经建立了防范证券交易违法行为的禁止证券欺诈制度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中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基本适应证券市场目前的发展状况,初步奠定了规范证券市场运作的法律和监管的基础,但中国证券立法还存在许多待改进和完善之处。他说,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着手对《证券法》进行修订,从完善禁止证券交易违法行为制度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角度,《证券法》的修订将侧重这样几个方面:包括修改并消除禁止证券交易违法行为制度体系中不相协调的规定;强化证券交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引入预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监管等。

  宋晓明庭长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角度对证券市场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各类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作出了分析。他表示,要从根本上达到保护投资人权益的目的,应当加强和完善证券市场外部的法律规范机制,加强立法和修订现有法律,加快确立和完善侵权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防范控股股东权利滥用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也将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审判案例,搞好宏观指导,并适时制定和颁布审理证券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他还指出,为了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迅速、有效地得到保护,应当借鉴国际上成功做法,在加强司法机关介入证券市场法制化管理的同时,在证券业中建立相应的仲裁或调解机构,使大量的证券民事纠纷在诉讼前得以消化,及时有效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王超主任着重介绍了中国证监会近年来对证券交易违法行为的行政查处情况及预防措施。他透露,自1999年至今年3月底,证监会共立案调查各类证券违法行为472起,结案411件,行政处罚涉及机构187家、个人320人,查处力度还是相当大的。但是,由于立法的不尽完善、执法手段有限、人力与经费不足等原因,证监会对证券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仍受到一些制约。他认为,为预防证券交易违法行为,应当进一步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促进自律,加强相关监管主体的分工合作,调动投资者参与,重视技术手段的完善,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功能重新定位。由此,将证券交易违法行为控制在最小的可能范围内。

  顾功耘教授则认为,与实践需要相比,目前证券立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立法技术粗放化;立法权限配置无序化;立法部门利益割据化、立法价值取向片面化;证券核心制度边缘化;以及立法回应市场问题滞后化等等。因此,顾功耘教授提出了完善中国证券立法的基本策略,即证券市场上市资源的全球性角逐;立法机制民主化;法律体系配套化;立法技术精细化以及关键制度核心化。此外,他指出,证券立法应改变目前纯粹的正向清单模式(即规定了才能做,没有规定就不允许展开),应在一定范围内为市场创新提供制度空间,推动以市场为主导的创新机制的形成。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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