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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能否界定有待研究
世界法制报道LAW.ICXO.COM ( 日期:2005-09-14 15:50)
 

  市工商局合同处有关人士今天上午告诉记者,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拍卖是一项特殊的经营方式,只有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拍卖公司才具备资格;拍卖公司进行的拍卖活动还须事先到工商部门登记、发布拍卖公告等程序;拍卖活动必须由拍卖师主持。但是《拍卖法》是在7年前出台的,当时只是用来管理拍卖公司的。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出现了一些商场打着“拍卖”旗号进行的促销活动,是否能用《拍卖法》来进行界定,还需要研究。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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