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北京安美尔工贸集团总裁一行4人来到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为反贪局送来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和一面锦旗。锦旗上写到:“国企的卫士,廉洁奉公的楷模”。感谢信的字里行间表达出安美尔集团对平谷反贪局干警的无限敬佩和感激之情。
副总裁突然失踪 携带公款去向不明
2004年1月14日上午9点,北京安美尔工贸集团工作人员来到平谷区检察院反贪局,举报该集团副总裁吴华威在催收公司欠款期间涉嫌贪污,携带公款去向不明。
安美尔工贸集团是北京地区较大的国有企业,在平谷区是纳税大户,安置就业人员500余人,尤其它生产的安美尔品牌卫生纸及系列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吴华威2002年12月被北京安美尔工贸集团聘为财务副总裁,在安美尔集团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掌管集团的财务大权。他的出走,严重影响了企业的信誉和生产的正常运行,致使营业额急剧下降,一时间该企业人心惶惶。平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检察院迅速查明事实真相,防止和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情况紧急,快速初查。平谷反贪局接到举报后,迅速将举报材料转送到举报中心,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批准,仅用一个小时就办理了受案手续。同时,对案件侦破进行部署,由局长统一指挥侦查力量,将全体反贪干警分成三个办案组,一组到发案单位核实举报内容,查清吴的主体身份,确定管辖;一组赶赴北京市内,根据发案单位提供的线索,到北京市区十几家银行查询款的流向,发现款项后,立即冻结,尽可能给企业减少损失;另一组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查找吴的行踪,发现人后,立即控制人员及身上的款物。
当日下午4点,办案干警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初步查清了吴华威把其中100万元转入北京金通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挪走的有关情况。
果断决定,快速立案。此时,已经是15日凌晨,办案人员立即返回院里向检察院领导作了汇报。检察长当即决定,按涉嫌贪污100万元对吴华威立案侦查,同时采取强制措施。从安美尔人员举报到决定立案侦查,只用了不到24小时,这是平谷检察院建院以来从未有过,立案速度之快在北京市检察系统也实属罕见。
对吴华威立案侦查以后,如何把他抓捕归案是当务之急。 反贪局立即制定了周密抓捕方案:一是立即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备案进行边防布控;二是同有关部门联系,通过技术手段确定吴华威的行踪,伺机抓捕;三是同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联系备案,对吴华威进行网上抓逃;四是迅速查清吴华威本人和其亲属的住址,进行蹲坑守候。方案制定后,反贪局立即实施抓捕。
据事后了解:吴华威为躲避风声,连续出了几趟远门,为改变形象专门蓄起了胡须,留起了长发,虽有安美尔配发的公车不开而是专门租了一辆黑色的桑塔纳,可以说吴是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抓捕.
然而,他哪里知道,反贪局为尽快抓捕他,早已通过大量的工作,为他布下了天罗地网,抓捕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
终于,2004年3月5日,传来了一个令人欣奋的好消息。吴在西城区官园桥下还车时,其行踪被朝阳公安分局刑警发现,该局民警迅速出击将吴抓获,并于同日移交平谷区检察院反贪局,而此时距吴华威出逃仅51天。
欲盖弥彰枉费神 巧用谋略露端倪
反贪局将吴华威刑事拘留后,立即同他进行了正面的交锋。第一次提讯时,吴始终低头不语、一字不谈。一天下来,办案人员讲得口干舌燥,但在笔录上反映的只是办案人员的问话和“不语”。
为此,办案人员认真分析了吴华威的心理:吴华威大学毕业、经济学学士,毕业后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他刚刚被拘和侦查人员持有对抗心理,且他现在也在揣摸供述对他有利还是没利。另外,他对检察机关到底掌握他多少犯罪事实心里也没底,所以他拿不准就一定不说。因此要想突破口供,必须掌握吴的当前的心理状况,采取特殊的侦查策略。
一是与羁押他的看守所协商,由看守人员随时掌握吴的思想状态。据看守人员反映,吴多次提到自己的儿子,他对自己的儿子给予了无限期望。办案人员通过对其家庭情况分析认为,吴华威与他的妻子已离婚,母亲过世,他和其父亲、兄弟交往不多,但他对上小学三年级的儿子特别关心。对付吴华威这种人只跟他讲道理不行,从亲情上突破他的心理防线,可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是通过吴聘请的律师给他做工作。几天以后,驻所干警反馈回信息,吴华威要求聘请律师。办案人员感觉这是一个好的征兆,说明吴的心理在起变化。此时,吴的律师找到反贪局要求会见吴。办案人员借机做律师的工作,让他跟吴华威讲清《刑法》、《刑诉法》的规定,讲明态度好坏的利害关系,并迅速安排吴与律师会面。
三是利用银行录像资料适时出证,彻底打破他的心理防线。当办案人员再次提讯吴华威时,首先谈起了他的儿子。这时吴华威开始说话了,向办案人员了解儿子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于是,办案人员又把从学校和邻居了解到的情况先向他做了介绍。观察到他的心理发生了变化,紧接着,办案人员打开早已放在旁边的录像机,适时播放了一段吴华威在银行提取现金时的录像资料。当录像中出现吴的镜头时,这时吴华威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 他说道:“行了,你们别放了,我全说了吧!”吴华威终于交代了自己携款潜逃的作案经过。预审工作的初战告捷,为下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乘胜追击查疑点 不畏艰辛扩战果
吴华威虽然交待了部分作案事实,但他并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贪污,否认自己第一次口供中“占有公款”的主观故意,称自己还准备还给公司,只是自己用一段时间。
情况真的是这样的吗?办案人员决定从他的十几个借款人入手,进行调查核实,看吴是否真的用公司款归还自己的欠款,是否真如他所说为做生意而用。
反贪局制定了相应的取证措施,统筹安排现有的人力物力,完成众多证人证言的收集工作。特别是对一个关键证人的取证工作最为困难。吴华威携款潜逃后一直与她在一起,她的证言对于搞清本案赃款的去向,以及吴的犯罪主观故意至关重要。她知道办案人员在找她,有意躲避,并将户口所在地的房子早已卖掉。
办案人员经过了解,得知这个证人的孩子在一所寄宿制私立学校就读,每周五下午接走,周日下午送回学校。3月28 日是星期日,反贪局派出三组人员,在学校不同的三个路口蹲守,从下午4点一直等到晚上8点,但是这个证人一直未露面。
怎么办!这个证人到底去哪了呢?办案人员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找到了孩子的班主任,终于搞清了证人和孩子临时住址。于是办案人员留下一组人员继续等待,其余人员又赶到了证人的临时住房守候,大约晚10点钟,这个证人才回来,办案人员在核实身份后,来不及松口气,又开始了紧张的询问工作,一直到第二天凌晨5点才结束,终于取得了这份关键性的证言。
已经一天一夜没合眼了,但是办案人员顾不上休息,一鼓作气,连续作战,又分别对市区内其他相关证人进行取证工作。
在查办吴华威的案件中,侦查人员的足迹遍布全市,许多询问工作是在车上或是路边完成的,办案人员常常一天只吃一顿饭。在提审吴华威时,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大量证据,吴无言以对。
吴华威一计不成又生一计。依仗他在大学时所学的一些法律知识,又在犯罪主体问题上和办案人员兜起了圈子,声称安美尔集团是个人企业,不是国有企业,因而自己不是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自己也谈不上构成贪污罪主体。
看来,安美尔工贸集团企业性质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定性问题。于是,指挥人员果断决定,全力以赴查清安美尔企业的主体性质。为此,办案人员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找到了当时国家工商总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如何界定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依靠这些书证,充分认定了安美尔工贸集团是国有企业性质的事实。办案人员再一次用扎实的证据打破了吴的谎言。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办案人员不但对已发现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而且还注重深挖犯罪。针对吴华威本人的性格特点,办案人员敏锐地感觉到,吴还有其它问题没交待。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他是不会束手就擒的。于是,办案人员对吴经手的票据逐张、逐页进行审核。在查到安美尔集团与金创科技发展公司借款财务手续中,发现两张票据有问题,办案人员马上到金创公司调取还款支票存根,并逐张与安美尔集团核对,发现有5万元还款未入到安美尔集团帐户,吴通过银行将该笔款打入到了北京中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将5万元贪污。用同样方法,办案人员又查出吴华威在2002年12月16日私自将北京丽晶皇城老妈饮食有限公司欠安美尔集团4万元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
在办理吴华威案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从发案单位的汇款、发票、账目查起,不放过一个疑点,不漏掉一个证人。据统计: 共调查证人300人次,查记账凭证2000多笔,收据、发票、借据等5600余张,获取书证300 余份,追缴赃款 73.8万元。
该案移送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后,由于证据扎实,事实清楚,公诉部门完全采信了反贪局的侦查结论。当吴华威涉嫌贪污案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当庭宣读了一份又一份的证据,并出示了国家的有关规定,使得被告人当庭哑口无言。最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吴华威在任北京市安美尔工贸集团副总裁期间,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间,利用其主管集团财物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为本单位资金调配和收取欠款的过程中,先后三次以收款不入帐的手段,贪污公款195.1万元。2005年1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华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吴华威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在办理吴华威贪污一案中,平谷区检察院反贪局的办案人员严格律己,铁面无私,回绝了形形色色打探案情为吴华威说情的人,严格执行办案程序,深挖国企蛀虫,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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