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票据业务发展,安溪县金融系统近日制定金融机构空头支票举报制度。
据悉,所谓的空头支票是指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支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对该行为不作处罚的金融机构。
举报程序为:
1、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行为的,本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未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理,可采集有关信息资料进行举报。
2、收受支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行为的,有义务将支票和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违规签发空头支票的资料复印后进行举报。
3、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收受支票的单位和个人将采集的信息送交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营业室。
举报办法可采用书面或口头两种方式。县人民银行在收到举报材料或口头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罚办法将遵循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按《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