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田茂林 山东省农信联社淄博市办事处主任 李本领
担保体系缺乏制约着担保贷款的发放
田茂林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迅速。调查显示,2004年底河北省中小企业已经达到15.8万家,生产总值占全省50%以上,税收占全省40%以上。中小企业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体制、发展水平、机构建设等原因,在县域经济中,适合中小企业的担保体系十分缺乏,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一些诸如担保公司、担保商会或资产经营公司等担保机构,也不过仅处于初级试点阶段,其资金实力、管理能力、物产评价体系等尚不完备,管理模式也不稳定,只是一些互助性的担保机构;有的地方甚至根本没有建立担保体系。目前,河北省已经建立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180家,资本金达到27亿元,但是其中50%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担保体系的缺乏和中小企业的粗放式经营,信用社的资金投放不出去,信用形式的贷款又不敢发放(只能发放一些小额信用贷款),个别县信用社的存贷比例不足40%,是典型的存差行,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的发放。另一方面,信用环境的不完善,不健全,金融信贷的客观环境也随之恶化,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与保证人串通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个别部门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了社会失信行为,使金融机构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困难重重,也影响了信用社发展担保贷款的积极性。
李本领 首先,县域担保体系缺乏,不能提供有效的社会化担保服务和信用服务,很多农民由于其经营规模小、抵押能力有限、相对贷款成本高,难以获得必要的信贷支持。加之农业本身就是一个弱势产业,受市场、灾害、科技、管理、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农业效益常呈波动性变动,加剧了贷款风险,因此农民在寻求融资支持的过程中,难度较大。其次,县域信用担保体系缺乏,不利于信用环境的形成,制约了贷款的良性投入。一些乡镇企业的破产、倒闭而造成的呆坏账,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部分农民信用意识淡薄,为了局部利益、自身利益,常常置农村信用社债权于不顾,想方设法逃废金融债务,由于没有严格的约束和担保机制,造成大量呆坏账,金融机构不敢贷款或不愿贷款,其结果是贷款供给下降,加剧了农民贷款难。再次,由于缺乏相对的保障机制,制约了农民贷款的额度和时限。考虑风险因素,农村信用社目前发放的农业贷款多以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但农业深加工和产业化发展的现实要求,农贷资金实际需求量较大,额度限制制约了他们的发展,因此,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对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多种信用担保机构
李本领 一是大力发展商业化的信用担保机构。淄博市政府已经出台鼓励支持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的同时,建议政府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农信社对于有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打破传统贷款的某些约束条件,简化审批程序,灵活放贷。二是发展企业、农户互助担保基金。在规范管理和自愿的基础上,有借款要求的企业或农户可集资组建互相合作的担保基金会,将基金存入参与贷款的农村信用社,以备清偿信用社贷款损失。农村信用社根据其信用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在贷款本息没有还清前,联保企业或农户不得随意转让自己的财产,不得再为他人提供担保和对外借款,建议可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互相监督财产变动及履约情况。三是发展政府专项担保基金。目前淄博市已在高青农信联社进行试点,与政府合作探索实施了以财政专项基金为农户提供担保的方法,收到了一定成效。政府担保基金须经过信用社与乡镇政府充分协商,由信用社、政府、农户签订担保基金协议,由乡镇财政将一定的专项资金拨付给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开立专户存入信用社,并在履行担保义务期间作为保证金予以锁定。担保基金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据今年6月末调查数字显示,目前该县担保基金贷款余额达7060万元,重点扶持了奶牛养殖、植桑养蚕、特色果品、大棚蔬菜和地毯编织五大支柱产业。
田茂林 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必须有合理的资金来源、高效的运行机制、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健全的内控制度。一是资金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参股企业(或股东)出资、政府财政出资、金融机构出资和盈余利润的提留。其中主要资金来源于参股企业和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出资比例相对较低。二是担保机构应当有一系列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它是保障担保机构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包括:章程、董事会运作规则、人员管理、财产管理、账务设置、机构管理等等,每一项都应当按照《担保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制定,达到合法、合规、完备,成为一个体系。三是担保业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业务,涉及经济、金融、财务、资产评估、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完备的担保机构应当有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参与管理,他们不仅政治上要过关,而且业务上要过硬,才能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保证担保机构的长期运作,保证担保机构、参股企业、金融机构实现“多赢”。
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田茂林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因此,金融业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信用担保体系的缺乏,制约着信贷投放,而建立信用担保补偿机制已势在必行。一是政府应建立信用担保补偿基金,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补充当年基金。二是参股企业按照一定的法则对担保基金给予补充。三是倡导社会信用的建立,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一但担保机构所担保的贷款不能按时偿还,就能及时用担保基金先行偿还,保障金融机构的权利,保护担保互助企业的利益。四是积极获得各方面支持,建立银政企合作关系,共同解决担保实践中碰到的种种障碍,增强信贷能力,加快担保体系的建立。
李本领 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是县域信用担保体系正常运作的关键环节,对促进信用担保的再循环和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对此笔者建议有三条,一是政府在对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的同时,可以考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的资金用于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为保证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的稳定、健康发展,政府划拨的资金不能是一次性的,而应根据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的实际运作和损失情况,实行动态划拨。二是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可按每年担保费和利息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一部分作为补充,形成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风险损失。还可通过采取股权性投入方式充分吸收社会其他渠道的资金,扩大风险准备金的数量,以增加担保机构的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允许并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按照合理负担的原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信用担保保险的机构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筑起与之相适应的再担保制度,设立专门的再担保机构,对相关的贷款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政府担保基金也可以有重点地为民间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的同时,从根本上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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